现就切实做好智慧农场项目申报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适宜智能农机进出作业通行便利的“宜机化”设施,二、支持内容(一)建设稻麦周年生产“无人化农场”1个,实现稻麦生产无人化驾驶、精准化作业、信息化监测、智能化管控,(二)建设农田信息感知、农场视频监控及相关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三)建立并使用“无人化”农场管理系统平台,确保智能农机定位导航及监测终端和农场感知信息数据有效接入系统平台并与“苏农云”联网,实现农田信息感知实时化、稻麦生产全程无人化作业、农场生产态势可视化,(四)农场建成后每季实际开展稻麦生产全程无人化作业面积不少于500亩,形成在全省具有引领作用的稻麦周年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方案,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辖区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市、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