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加大民营经济融资支持3.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四、强化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7.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营造民营企业一流营商环境9.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11.贯彻落实企业出境参加国际性展会补贴政策和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1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龙门实验室)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13.鼓励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20.定期举办企业法律业务专题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十、强化民营企业政企互动交流21.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2.加快“洛快办”企业服务模块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十一、大力培育民营企业家队伍23.遴选50家“成长型”民营企业,市工商联)十四、统筹协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政企沟通、问题办理、督促落实等机制作用,(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