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盐城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9〕195号)的规定,经自主申报、资质审核,现将符合资质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所列示的要求,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附件:盐城市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第一批)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科技局2025年7月23日附件:盐城市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第一批)1.高邮景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江苏天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南京格非会计师事务所5.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6.贵州中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7.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宿迁公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0.北京志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1.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2.上海旭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3.徐州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