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3.贷款额度(1)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4.申请材料(1)个人创业: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2)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吸纳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材料、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并把《创业担保贷款审评意见书》《审评会投票汇总表》、《贷款申请人员花名册》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对《贷款申请人员花名册》中的信息和录入到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后、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加强货后管理”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6.办理时限:个人、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