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工作,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做好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工作,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人才股权投资)是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才股权投资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部门职责管理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确定相关投资机构作为人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同步推送科技股权投资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机构,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与投资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获得人才股权投资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投资管理机构可按程序推荐符合人才股权投资条件的市场化项目,省科技厅确认股权投资计划后,投资管理机构将股权投资项目清单和入股建议书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投资管理机构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同意后,投资管理机构按照章程或者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实施股权管理,第十五条省科技厅组织对投资管理机构项目运作管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