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现就2025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标准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2.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3.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于11月3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系统提交,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办,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2025年10月28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