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要求,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政策即将到期,请尽快登录社保单位网报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功能,核对2024年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企业划型、返还比例、补贴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选择返还资金用途,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发放至单位对公银行账户,如遇问题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特此公告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10月28日附件: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