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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5-10-30
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23)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事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昆山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昆政办发(2010)129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即2025年11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具体操作如下: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昆山市夏东街669号昆山金融街B座1415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后评估反馈”字样,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wtgl_hyglk@ks.gov.cn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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