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项目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等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监督管理工作,(五)协助或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检查、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市科技局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共同签订任务书,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申请,第三十条综合绩效评价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后,方可由组织单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以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相关制度、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合作协议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