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切实为园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2025年10月24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服务的能力和基础,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开办补助,对当年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共建研发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个、20万元/个、10万元/个奖励,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及评定流程如下:(一)由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筹备组)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第六条相关要求:(一)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接受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筹备组)指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