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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用人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27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确保2025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标准产生7月-10月社会保险费差额计划,请各缴费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差额补缴工作,在此期限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按日收取0.5‰滞纳金,请各缴费单位高度重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社保缴费及基数差额补缴,税务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提醒、引导等方式督促依法缴费,请各企业积极配合,鹤壁市税务局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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