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经审核,我县申请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企业有3家,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共计4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根据政策补贴标准,拟拨付3家企业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共计4000元,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公示时间:10月24日-10月30日联系电话:0796-7183916附件:峡江县2025年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情况表.xlsx峡江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