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5-46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华发集团、珠海格力集团、珠海交通控股集团、珠海市农控集团、珠海市海洋发展集团:《珠海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0月21日珠海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港口规划区域范围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以下简称“停靠站点”),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称“区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停靠站点选址、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海洋发展、海事、航道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靠站点相关管理工作,第九条具有靠泊客运船舶条件、能力的海洋文旅、渔旅融合平台上的靠泊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开展靠泊论证,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与客运船舶经营人签订靠泊协议、人员上下协议,停靠站点经营人与客运船舶经营人为同一主体的,第十七条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按照停靠站点竣工验收、靠泊论证或设计复核确定的靠泊能力接靠船舶,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第二十二条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制定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对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另有规定的,相关链接:《珠海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