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挂牌交易总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每个应用场景给予开发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场景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联合企业、第三方运营机构等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共同打造数字经济科创园,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人工智能、数据服务、数据标注、游戏电竞、数字内容、智能算力、数字贸易、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企业提质增效,(十六)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围绕人工智能、数据服务、数据标注、游戏电竞、数字内容、智能算力、数字贸易、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单个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制定出台数字经济叠加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