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4〕3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才飞地”建设、运行和管理,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2022、2023年认定的“人才飞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主要考核各“人才飞地”2025年度取得的成效,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单位撰写《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见附件1),录制《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见附件3),并按照《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内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2.项目单位将绩效评价材料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7日前将审核把关报告、项目单位自评报告(附佐证材料,4.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二、对2024年认定的“人才飞地”开展年度自评工作“人才飞地”建设单位承担“人才飞地”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人才飞地”总体建设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联系人:羊洋联系电话:8378168附件:1.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2022、2023年)2.聊城市“人才飞地”年度自评报告(2024年)3.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要求4.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2022、2023年度).doc附件2:聊城市“人才飞地”年度自评报告(2024年).wps附件4: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附件3: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要求.doc聊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