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商发〔2025〕22号各旗县区(经开区、和林格尔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2.《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附件:附件1《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2《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