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虹口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虹商务规〔2022〕1号)《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和《虹口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2〕1号)的精神,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机构),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虹企贷”企业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1.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5.申请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还需提供贷款合同,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