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兰发〔2024〕7号)中兰州市大学生留兰倍增计划第四条,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的政策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县区和兰州新区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全市共6家民营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兰州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00万元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50万元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万元兰州何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甘肃传祁甘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元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监督电话:0931-8487079邮箱:43811136@qq.com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