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明府办〔2025〕9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办法》(明府办〔2022〕24号)于2022年10月9日印发,并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经评估,在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我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工作仍以《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办法》为指导性依据,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国家、省和市对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有新规定的,经研究评估,决定延长该文件的实施期限,实施时间延长至2028年11月10日,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2〕24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办法》实施期限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