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建〔2022〕8号各区(不含洞头区)财政局、住建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建发〔2018〕28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浙建设〔2022〕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1号)等要求,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区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二、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其中:建筑工业化:主要用于支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建筑工业化结构体系研发推广等技术创新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等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三、各区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资金奖补办法,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绩效管理,各区建设部门应于6月17日前将项目储备情况报市住建局,各区资金分配应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备案,附件: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分配表.doc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