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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海市人民政府 | 2025-10-16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6日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眼镜制造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评价范围(一)评价对象:临海市、丹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二)信息范围: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司法裁判及仲裁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二、评价规则(一)评价方法:管理办法采用“动态记分+年度评级”相结合模式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根据年度内累计记分情况对经营主体划分信用等级,(二)评价等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从高至低分为五级:年度最终分11分(含)至12分的,具体记分工作依据附件《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执行,三、评价结果公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差”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上一年度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时效期限备注1经营状况异常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未依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形,符合其中任意一项-0.5分即时浙企信用监管等平台2严重失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根据法院列严建议书和判决书、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评为信用“差”当年信用系统自动抓取3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检查结果为当场整改-0.3分/次当年“互联网+监管”等平台4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0.5分/次当年5本年度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最高-4分当年13投诉举报本年度投诉举报达到3-5次-0.4分当年12315平台14本年度投诉举报达到5-10次-1分当年15本年度投诉举报达到10次以上-2分当年1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评为信用“差”三年内需人工录入17信用信息异议非生产主体责任导致抽检不合格完全修复即时18投诉举报不属实扣除对应投诉举报次数后,最高+0.8分当年30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参照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优秀+0.8分、良好+0.4分,其余不赋分当年信用浙江等平台临市监〔2025〕40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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