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河南省林业局2025年9月28日河南省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以下简称“省级种质库”)建设和管理,第二条省级种质库是指由河南省林业局依照相关发展规划和布局确定的,第三条省级种质库主要承担全省重要林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交流共享、创新利用等工作,第四条省级种质库的确定、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河南省林业局负责省级种质库的确认、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种质库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省级种质库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为种质资源的安全保存和鉴定评价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等,第九条省级种质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收集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备与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省级种质库命名方式如下:省级种质库所在县(市)名称或建设单位名称+具有代表性的保护对象名称+省级林木(草)种质资源库,其建设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林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创新利用、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人员培训等,第十五条省级种质库建设单位应当具有完善的管理和运行制度,为林草种质资源安全保存、鉴定评价与创新利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第二十一条省级种质库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