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草庙子镇曹格庄村集体土地,威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草庙子镇曹格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收范围和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地块3:四至范围曹格庄村北、宜兴路东;面积:16.8375公顷,其中:农用地14.8986公顷(耕地12.5743公顷、林地0.1545公顷、其他草地0.6625公顷、农村道路0.0800公顷、坑塘水面0.15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999公顷、田坎1.1747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3〕144号)批复的威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威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威人社发〔2023〕35号)的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