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一般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申报本次“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港澳台项目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10.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五)中外合作协议1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