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精准实施政策突出稳就业、稳企业,(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按照《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开发失业保险联网数据自动抽取功能,(三)要将人社部下发的失业保险业务风控规则库全部嵌入社保业务系统,(四)要严格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资格,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报名、证书取得、补贴发放全流程审核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网数据审核,增加数据分析、比对、预警功能,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5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初审:苏彬复审:陈雷终审:王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