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财政局关于自主创业申报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瓮人社通〔2016〕54号)和《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瓮人社通〔2019〕46号)于2016年8月30日、2019年7月2日分别实施,通知中部分政策与现有政策相冲突,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拟将《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财政局关于自主创业申报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瓮人社通〔2016〕54号)和《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瓮人社通〔2019〕46号)申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征集意见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1.电子邮箱:469552373@qq.com2.通信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5楼就业局3.电话:0854-2789740附件1:《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财政局关于自主创业申报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废止说明.docx附件2:瓮安县人社局瓮安县财政局关于自主创业申报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pdf附件3: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