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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5-10-24
为确保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昆山市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昆山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昆政办发〔2010〕129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昆山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昆政规〔2023〕1号)的实施情况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11月23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反馈方式如下: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件人:粮食储备科,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669号政务服务东区814室,邮编:215300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单位邮箱(邮箱地址为:kunshangx@sina.com)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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