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25年版)进行印发,本版整删除了《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海科工信法规〔2024〕4号)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表述,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科工信法规〔2024〕4号文件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25年版)2.调整内容对照说明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