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59号)及9月10日市商务局“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解读会议”精神,经消费者申报,区商务局审核,拟拨付国家汽车以旧换新(12月12日-12月31日审核通过)436辆车,及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第七批(12月04日-12月31日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1285辆,涉及补贴资金共计1785.3万元,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莲都区商务局商贸科联系电话:0578-2278303附件:1.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置换板块(12月04日-12月31日提交申请已审核通过)申领情况表.xlsx2.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报废板块(12月04日-12月31日提交申请已审核通过)申领情况表.xlsx3.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12月12日-12月31日审核通过)申领情况表.xlsx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局2025年1月14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