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海党农发〔2025〕8号)、《海原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海政办函〔2025〕22号)和《关于开展海原县2025年林下经济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经实地测量并审核林下中药材培育共计2472.66亩,拟补贴2406.52亩,全部为种苗移栽,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955-4014710地址:海原县黎明路林业和草原局附件:海原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培育项目验收审核合格名单(第二批)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10月23日附件:海原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培育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第二批).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