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除前期普惠用于支持旅游企业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的企业允许申报外,分别对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中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三星级旅游酒店)、20万元(四星级旅游酒店)、30万元(五星级旅游酒店)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二)专项资助类项目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三)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书,6.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需提供),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原则上只申请奖励补助、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且只享受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重复申报(前期享受支持旅游企业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专项资助类项目时,(五)支持时间区间:奖励补助类项目、专项资助类项目按照政策有效期进行申报,(六)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必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