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5〕2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10月13日(本文有删减)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落实《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对纳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低空经济攻关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低空航空器、全空间无人体系装备等领域建设一批省级中试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对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政策条件的低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省级财政对省级低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动航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打造低空经济综合应用场景,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支持低空数据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低空金融服务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低空经济人才保障,(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在我省开展低空经济业务的企业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