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四)已享受“一企一策”产值奖励且约定不再享受市级普惠政策的企业不予奖补,二、兑现流程(一)通知企业,请火炬管委会、各区工信部门将本通知发放给本辖区内符合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所属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2024年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三)部门审核,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抓紧通知企业申报,并登录“厦门市工信大数据”平台对申报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初审,于11月7日完成对所有申报企业的初审,对申报企业是否享受所在区“一企一策”政策进行核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审,请企业及时查收银行资金到账通知信息,如所需奖励资金超出预算,三、其他事项请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于10月24日前将初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姓名、座机和手机号码)报市工信局运行处,附件:2024年度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拟奖励名单(初筛)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