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遴选工作,2.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应已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为基础级智能工厂,二、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编制申报书,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2.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请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列)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及视频)刻盘一份〕,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34号)要求,同时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于11月3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2.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024-86913469智能制造评估平台010-64102844,18511115142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4.推荐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