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流程(一)各属地广泛动员辖区企业申报,(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1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1份),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三)各属地于11月3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表递交至: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06惠企综合窗口,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流程(一)各属地广泛动员辖区企业申报,按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1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三)各属地于11月3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表(2份)递交至: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06惠企综合窗口,务必于11月15日前在线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表和专精特新企业复核表,向各注册地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21日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