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蓝桂才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银晟纺织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一、公告文书:编号:250901155441407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银晟纺织有限公司,三、内容:申请人蓝桂才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5年7月23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工伤窗口联系人:黄小姐吴先生联系电话:0760-85547633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