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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 2025-10-21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综改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办发〔2022〕2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2.数据填报:市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数据为2024年度数据(部分财务指标含2023年度数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其中:向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一份,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报送二份(一份该中心留档,一份报市科技局),50%为1.5,推荐单位须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三、有关要求(一)市新型研发机构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不能享受市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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