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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 2025-10-21
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5〕18号)要求,在总结近三年“头雁”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为扎实有序推进2025年“头雁”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培育机构按照“4个一”培育模式(即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遴选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主要包含家庭农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及乡村工匠名师等),对于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村支“两委”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市(州)做好统筹平衡,做到优中选优,保证“头雁”学员遴选质量,严格落实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充分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学习,培育机构提供充足的高质量备选课程,指导督导学员完成线上课程,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员到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代表性的实践基地进行体验式学习,每期学员考察实践基地不少于6个,确保每名“头雁”都参与至少1次互访交流,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产业导师,导师可通过远程或上门指导的方式,帮助学员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县两级要分级分类建立“头雁”学员管理台账,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头雁”学员产业发展、联农带农、荣誉获得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况的“头雁”学员从“头雁”台账中移除,且不能享受扶持“头雁”学员发展的政策,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员的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指导帮扶、食宿、教材、人身保险等费用,培育机构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市、县两级将“头雁”培育纳入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工作,参照《贵州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政策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性政策,支持鼓励“头雁”学员更好发展产业,省级持续开展“头雁”培育能力提升集训,从已培育的每期“头雁”中推选优秀学员代表参加集训,为“头雁”搭建起跨年级、跨地域、跨校区的学习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和政策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头雁”实力和培育成效,2025年“头雁”项目招生简章已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及“黔农在线”公众号发布,市县两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做好“头雁”学员遴选推荐、“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填报、落实参训人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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