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如下:一、工程选址拟建工程于周口市太康县王荆玄村南跨越涡河航道,二、代表船型拟建工程跨越处河段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500吨级货船(44×8.8×2.3米,三、设计通航水位拟建工程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51.66米(1985国家基准高程,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确定涉及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四、工程布置方案拟建工程以349米跨径一档过河,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涉及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航评报告》经论证的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开展下阶段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六、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二)请相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三)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