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现将镇海区集中受理2025年度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时间2025年11月前5个工作日(11月3日至7日)08:00-11:30、13:30-17:00,二、申请条件符合《协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各类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根据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需实际,本次不受理居家护理机构新增定点的申请,三、申请方式本次申请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四、申请材料按照《协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见附件4)、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需法人代表签字,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定本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名单,2.拟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各机构,应按《协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后,按时签订定点护理服务协议,宁波市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