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年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数字化设施设备补贴5万元,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且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流转整合面积1000亩以上且当年带动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的,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个经营主体每次分别一次性奖补0.2万元、0.6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