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遗失,现向我局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规定,根据材料记载:洪建军于1987年7月南通纺织学院毕业分配进如皋县丁堰纺织厂工作,1997年8月辞职,提供了1987年《干部调动介绍信存根》、《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1997年《干部绝对减少名单》,1993年1月至1997年1月在丁堰纺织厂参保缴费,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1987年7月,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7286023,人社局基金监督(举报电话:87199766),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