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推进现代种业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十条措施的通知》(建政办规〔2024〕5号)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如下:一、修改内容(一)修改第三条“培育链主企业”部分内容:文中“三、培育链主企业,开展现代种业链主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申领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分别给予200、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修改为“三、培育创新主体,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取得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二)修改第六条“支持品牌宣传”部分内容:文中“六、支持品牌宣传,小包装每公斤补助0.1元,小包装每公斤补助0.1元,”(三)修改第八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部分内容:文中“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种业龙头企业实行评级授信和利率定价差异化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种业龙头企业在信贷、融资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种业企业实行评级授信和利率定价差异化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种业企业在信贷、融资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二、其他事项(一)本《通知》未修改事项依然按照《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推进现代种业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十条措施的通知》(建政办规〔2024〕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