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282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2025年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申请2025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自评估,其中未来工厂需达到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水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达到成熟度二级及以上水平,二、资料要求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开展,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2),包括近五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等清单,根据已印发的《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3)或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4),鼓励申请评定的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申请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89554228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2.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基本信息表.wps3.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wps4.2025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wps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