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广)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文旅规〔2023〕2号)文件精神,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充分发挥非遗赋能作用,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市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二)依托当地1项或多项覆盖面广、适于带动就业、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0个,三、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县(市)区级、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推荐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认定,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函:各县(市)区、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申报市级非遗工坊的函,(二)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附件2),(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规范评审、申报等各项工作程序,附件:1.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汇总表2.徐州市非遗工坊申报书3.徐州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