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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扬州市商务局 | 2025-10-14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三、基本申报材料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的具体材料,2、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中,各地商务部门登陆“易申报”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部门端审核端口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部分项目申报表需要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同时附2025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为避免手工填写信用代码易错,申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书面承诺,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项目、免申报项目除外),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工作,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发现申报主体申报金额与审核后金额相差50%以上,各地应按照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将按《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扬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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