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下达我县资金249万元,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0000亩以上,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服务小农户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根据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变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选择服务主体方式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办〔2025〕3388号)文件精神及项目前期招投标情况,现将选择项目服务主体方式更改为遴选主体方式,相关事宜如下:一、补助内容:补助作物:水稻、油菜、茶叶;补助环节:水稻机收、油菜机耕、茶叶机防;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序号实施地点主导产业补助环节单位市场价格(元)补助标准(元)备注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1黄家坝街道、石莲镇、茅坪镇、高台镇、新南镇水稻机收亩12048462油菜机耕亩13052503茶叶机防亩20864永兴镇、鱼泉街道、洗马镇、马山镇、西河镇水稻机收亩10040385油菜机耕亩13052506茶叶机防亩20867湄江街道、复兴镇、抄乐镇、兴隆镇、天城镇水稻机收亩10040388油菜机耕亩13052509茶叶机防亩2086二、补助对象:具有相应服务能力,自愿接受农机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公司,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请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服务主体积极申报,按照要求填报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1.2025年湄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2.湄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3.湄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汇总表;4.湄潭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诺书;5.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10月21日前报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石铭铭,电话:18302570195),逾期未报视为放弃,附件:2025年湄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docx湄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docx湄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汇总表.docx湄潭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