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总额最高5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与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项目给予协同支持,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对外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项目信息资料,竞争性项目评审扶持通过无偿补助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获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最高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50万元,对建设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增孵化场地面积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设立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