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经严格审核,下列人员属于我县脱贫人口,符合芦山县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条件,现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5—6521976,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5年10月14日序号组织名称被组织脱贫劳动力姓名户籍所在地性别就业企业名称申请补贴金额(元)备注1余洪强(劳务经纪人)任德友芦山县思延镇草坪村女雅安圣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2吴德微芦山县思延镇草坪村女雅安圣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3王建新芦山县思延镇草坪村男雅安圣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4雷乐芦山县思延镇草坪村女成都大井餐饮有限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5高志强(劳务经纪人)王建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男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分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6高志长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男雅安圣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7付明花(劳务经纪人)王鹏芦山县思延镇周村村男成都职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00签订合同1年以上已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