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5〕18号)要求,继续委托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山大学作为我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培育机构按照“4个一”培育模式(即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保证“头雁”学员遴选质量,针对“头雁”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学习,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产业导师,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头雁”学员产业发展、联农带农、荣誉获得等方面的情况,且不能享受扶持“头雁”学员发展的政策,组织学员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的“示范引领”模块填报更新信息,支持鼓励“头雁”学员更好发展产业,省级持续开展“头雁”培育能力提升集训,从已培育的每期“头雁”中推选优秀学员代表参加集训,配合做好“头雁”学员遴选推荐、“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填报、落实参训人员等工作,每期“头雁”班的培育时间、培育地点及“头雁”学员名单届时由培育机构另行通知。